
材料图 新京报记者 张浩然 摄
3月15日起,最高电子商务创业者不可再以产品已被拆开为由回绝顾客“七天无理由”规定。法电
在校大学生小在哪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购物一款无线蓝牙耳机后,商务只是已拆由因为拆下来了手机耳机盒外边的一层塑封膜,便被店家以产品已拆开为由拒绝了退换货申请办理。绝天一边做出“七天无理由”的无理服务承诺,一边却告之“已拆开产品不可退换货”,最高网上购物时店家的法电“心口不一”难死过许多顾客。
现如今,商务这一网上购物顽症取得了制度性。已拆由今日起,绝天电子商务创业者不可再以产品已被拆开为由回绝顾客“七天无理由”规定——这在今天宣布实施的无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立开展了要求。自然,最高前提条件是法电顾客要保障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市场销售。商务
记者暗访电子设备常遇“拆开不能退换货”
互联网技术交易盛行后,因为“网上购物退换货难”常被顾客抨击,2013年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初次规范了“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授予了顾客七日“后悔莫及权”。此后,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为“七日无理由”的具体实行给予了指导。
新闻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第八条早就确立退换货产品视作“完好无损”的规范,即“产品可以保证原来质量、作用,产品自身、零配件、商标logo标志齐备的,视作产品完好无损”,之中并不包括商品包装。
殊不知,只需拆开就不适合“七日无理由”的要求在网上购物中并许多见,尤其是电子设备。3月14日,新闻记者就一部分智能手机商品各自资询了三家著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服人员,发觉不一样服务平台、不一样店面、不一样知名品牌要求各有不同,且仍有一些店面要求“拆开不能退换货”。
同一款市场价近6000元的手机上之中俩家电子商务平台的自营店中,客服人员均确立表明,该手机上仅在未拆开的情形下能享有七天退货的要求,拆开后要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可享有7日内退换货、15日内退换,沒有产品质量问题没退不更换。
而在另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官方旗舰店中,客服人员则回应称,产品查收后算起的七天内,只需沒有人为因素毁坏,就算手机上拆开、激话还可以完全免费退换货。但就在该服务平台“自营进口超市”出售的明星同款手机上,则要求无拆开、未激活才享有七天无理由。
另一知名品牌市场价近万的折叠屏手机,在三家服务平台的自营店或官方旗舰店中,均要求激话后不兼容七天无理由,一部分自营店还标明装卡、连接网络、下载软件、点一下激话或点一下从现在起都归属于激话个人行为。一样,在之中一家服务平台的“自营进口超市”出售的相同折叠屏手机,仍要求拆开后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兼容七天无理由退换。
新闻记者从此提示顾客,为免买后不便,选购前一定要详尽咨询客服工作人员。
有关实例
包装盒子损坏并不是回绝“无原因”退换货的原因
新闻记者以“七天无理由”做为关键字在我国裁判文书网查找出上百份法院判决书,之中因店家七天内回绝退换货引起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而人民法院确认为不容易影响二次售卖的产品,大部分都宣判适用了顾客申请退货的要求。
住在上海的孙先生花了9000汪义从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购物了一款“全世界限定”的男士皮带机械表。选购前,他确定过网页页面提醒,该产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要求。接到腕表后,孙先生开展了拆开试带,接着由于对腕表不甚满意,七天内申请办理了申请退货,并将腕表寄到。
殊不知,店家在接到退还的腕表后却拒绝了孙先生的退换货申请办理,原因是腕表表背有刮痕,且腕表的包装盒子已损坏。店家称,因为这款腕表是限量款,一只表只装有一个小盒子,并无充裕,现如今小盒子早已损坏,影响了二次市场销售,因而没法适用退换货。
孙先生提起诉讼消费者维权后,开庭审理时,他将手表带到了法院,殊不知供应商却无法明确提出表身上所说的“显著刮痕”在哪儿。有关腕表包装盒子毁坏的问题,人民法院表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有关退换货产品是不是“完好无损”的要求,包裝并没有在明确产品是不是完整的范畴。被告方以包裝损坏为由不同意退换货的原因不符法律法规。最后,法院判决书适用了孙先生规定申请退货的要求。
另一位钟老先生花2000汪义从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购物了一款声称“水循环系统加温,不易上火、不干躁”的“韩国进口四季控温水暖毯”。钟老先生选购时,产品展示网页页面提醒:水暖毯“适用7天无理由”。钟老先生接到产品后开展了拆开,而后七天内向型店家提到了退换货申请办理,却被店家以产品应用过为由回绝退换货。
钟老先生气恼之外将店家告到法庭后,最后取得了申请退货的宣判适用。人民法院觉得,虽然店家在产品介绍网页页面中有“温馨提醒适用7天无理由”的标明,但涉案人员产品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不适合七日内无理由的产品,且店家在产品销售必经之路步骤中也沒有设定明显的确定程序流程,供顾客对一次选购方式开展确定,因而其以所买产品早已应用为由,回绝按七天无理由解决于法无据。
全新要求
最高法确立:不可以拆开为由回绝退换货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止到2021年12月,在我国用户范围已达10.32亿。恰好是为了更好地整治网上购物中的困扰、顽症,最高法院日前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针对“拆开不能退换货”的合同欺诈给与了确立回复。
《规定》第三条要求,顾客因查验产品的必需对产品开展拆开检查且不影响产品完好无损,移动电商经营人以产品已拆开为由认为不适合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无理由规章制度的,法院不予以适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以外。
“此要求将有益于处理现实生活中‘七日无理由落地式难’的问题,对‘七日无理由’规章制度的具体实行再添确保,也将尽快保护顾客的合法权利。”北京朝阳区法院法官助理陈艳讲解说。
除此之外,《规定》第一条还对“查收产品即视作认同产品质量达标”“经营人拥有单方面解释权或是最终解释权”等实践活动中多见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开展了例举,并且做好防贫性要求,确立有以上信息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理应依规评定失效。据了解,《规定》自今日起宣布实施。
大法官提示
网上购物电子设备要分外慎重
可是,陈艳也建议顾客,经营人不可以产品已拆开为由回绝顾客行驶无理由权,前提条件是,顾客拆开检查时还要确保不影响产品完好无损。在这里一点上,顾客在网购手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时要分外慎重。
依据“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宣判,2019年1月,一位顾先生根据某电子商务平台花7000汪义选购了一台富士相机,使用后觉得不符自身的使用习惯性便申请办理了“七日无理由”,被店家回绝引起起诉。人民法院觉得,顾先生退还的照相机因其完成了使用,在相机电池和储存卡上父留有接触点,显著影响店家对照相机的二次市场销售,未适用顾先生申请退货的要求。
而在另一起胡先生网购手机的宣判中,因为胡先生接到货,不但拆开了智能手机的包装盒子,还将手机激活,后以“显示屏不太好,白青绿色”为由申请退货。但店家复检结果表明“检测末见常见故障”。人民法院在宣判中强调,依照一般群众的一般认知能力,手机激活后无法再做为新手机市场销售,使用价值抵毁比较大。胡先生将商品包装拆开后,激话了手机上,造成了数据信息类应用印痕,涉案人员产品早已不完好无损,不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要求,因而驳回申诉了胡先生规定申请退货的申请办理。
陈艳提示,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电子材料类产品“不完好无损”的判断规范即包含“造成激话、受权信息内容、不科学的本人应用数据信息存留等数据信息类应用印痕”。“像手机上、照相机之类的电子设备,出自于消费习惯,二次市场销售对设备的完整性规定较高,顾客在网上购物这类商品时,查验的全过程要分外慎重。”陈艳提议,顾客在选购这类产品前,可优先线上下开展感受。
一部分产品不适合“七日无理由”
针对不适合“七日无理由”的产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晰的要求。
1,肯定不适合“七日无理由”的产品:
《暂行办法》第六条要求,以下产品不适合七日无理由要求:顾客订作的产品;新鲜易腐烂的产品;最新下载或是顾客拆开的音像资料、计算机技术等智能化产品;交货的报刊、刊物。
陈艳表明,针对以上产品经营人在店铺市场销售时理应开展清晰的标明告之。
2、可以不适合“七日无理由”的产品:
《暂行办法》第七条要求,以下特性的产品经客户在订购时确定,可以不适合七日无理由要求:拆开后容易影响生命安全或是生命健康的产品,或是拆开后容易造成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的产品;一经激话或是使用后使用价值抵毁比较大的产品;市场销售时已明确的邻近保存期的产品、有瑕疵的商品。
陈艳表明,针对这种产品,网店运营者理应在产品销售必经之路步骤中设定明显的确定程序流程,供顾客对一次选购方式开展确定,不然有可能担负不良不良影响。“除开以上情况外,别的产品正常情况下均理应适用‘七日无理由’要求,前提条件是确保产品完好无损。”陈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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